75.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權益,聯合國在 2006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 CRPD)。而近年在國內外推廣的易讀服務,強調 CRPD 哪一個條文中的權利?
(A)第 20 條「個人行動能力」
(B)第 21 條「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C)第 24 條「教育」
(D)第 28 條「適足之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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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764), C(147), D(196), E(0) #3108015
統計: A(33), B(764), C(147), D(196), E(0) #3108015
詳解 (共 6 筆)
#5831049
易讀(Easy to read)顧名思義就是將複雜的資訊、艱澀難懂的文字,轉換為容易閱讀、便於理解的內容呈現出來。
對於智能障礙者來說,易讀更是生存在這個資訊爆炸的現代裡,一條不可或缺的橋樑。因為生活在資訊化的時代,處處都充滿著「不易讀」的訊息,智能障礙者想跟大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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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早上踏出家門上班,門口公車站牌路線都寫得複雜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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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了,服藥時間、需要服哪幾顆藥總是分不清楚,很怕吃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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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領薪水買一份母親節禮物送給媽媽,卻難以理解自動提款機操作介面和各種服務選項所代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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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職業訓練課程、提升自我,卻發現講義和講課內容都看不懂、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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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127
第 21 條 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行使自由表達及意見自由之權利,包括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通過自行選擇本公約第 2 條所界定之所有傳播方式,尋求、接收、傳遞資訊與思想之自由,包括:
(a)提供予公眾之資訊須以適於不同身心障礙類別之無障礙形式與技術,及時提供給身心障礙者,不另收費;
(b)於正式互動中接受及促進使用手語、點字文件、輔助與替代性傳播及身心障礙者選用之其他所有無障礙傳播方法、模式及格式;
(c)敦促提供公眾服務之私人單位,包括通過網際網路提供服務,以無障礙及身心障礙者可以使用之模式提供資訊及服務;
(d)鼓勵大眾媒體,包括透過網際網路資訊提供者,使其服務得為身心障礙者近用;
(e)承認及推廣手語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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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3369
有些特教教甄題目建議也推廣一下CRPD的易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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