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馬桶及扶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置 L 型扶手
(B)水平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 50 公分
(C)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
(D)可動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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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62), C(17), D(128), E(0) #3171262
統計: A(24), B(562), C(17), D(128), E(0) #3171262
詳解 (共 3 筆)
#6041540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505.6 可動扶手: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使用狀 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35公分,且兩側扶手 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27公分,長度不得小於馬桶前端且突 出部分不得大於15公分(如圖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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