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專技高考_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25112
年份:114年
科目: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78.我國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自民國101年7月起已更改為依據「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 ICF)」來執行, 對於ICF新制(8類)與舊制(16類)的身障類別鑑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舊制由醫師鑑定後核發手冊,新制則由醫療及社工團隊共同評估後核發身障證明
(B)不論新舊制,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及極重度,依不同等級而有不同之福利措施
(C)舊制除醫療鑑定外,再加上需求評估,新制只做醫療鑑定
(D)舊制以身體結構、功能為鑑定依據,新制除原有內容外另再增加社會參與及環境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