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我國在「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中提及「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較小限制的環境為原則」,下列的安置型態,何者最接近最小限制環境?
(A)特殊學校
(B)普通班
(C)在家教育
(D)啟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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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4), B(6272), C(371), D(147), E(0) #101206

詳解 (共 7 筆)

#565273
最小限制環境(LRE)指在符合特殊兒童之個別需求下,給予最適當的教育安置環境,使其有最大發展之機會。
所以如果依限制程度由小到大排列(或依障礙程度由輕到重排列),分別為:普通班→普通班輔以巡迴輔導→資源班(資源教室)→集中式特殊班→特教學校→在家教育、床邊教學
以上資料參考自:徐強《特殊教育》。志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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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865
較小限制應該是指越能跟一般學生一樣的意思吧

沒有限制他上課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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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53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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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65
?較小限制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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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77
就是說要把學生安置在該單位時,最不會有限制資格的。所以答案是普通班....任何一種的特殊生都可以被安置在普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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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79
最少限制環境法的要求意味著教育要在最大程度上適合每個兒童,患有殘疾的兒 童必須和正常學生一起接受教育,殘疾兒童必須在正規教育的課堂內上課,除非即 使在予以補充援助和服務下,殘疾的性質或程度仍然無法使殘疾兒童在正規課堂接 受適當教育。盡管沒有強制規定,但這項法律要求強烈傾向于讓患有殘疾的兒童可 以在假使他們是正常兒童的學校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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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7490

93年的條文第   13    條



 

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 
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 (班) 、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 
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 
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 
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98年的條文已經沒有這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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