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4/09/18)是非題 751-800#131466
年份:114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795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