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
(B)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
(C)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核定,並送內政部備查
(D)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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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49), C(464), D(116), E(0) #32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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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74
A.縣 (市) 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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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 3 條
公共造產得由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
作開發經營。
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 (市) 政府應報內政部 (以下
簡稱本部) 備查;鄉 (鎮、市) 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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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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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 (市) 政府應報本部備
查,鄉 (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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