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行政法律關係之主體包括:1.自然人2.法人3.公法人之機關4.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法人團體且行政主體之間可成立行政法律關係。故(A)為私法人(B)為公營造物(C)為公法人(D)為公法人所屬機關,綜上可知(B)為錯誤
想問大家有組織自治條例的行政機關怎麼區分?有公式嗎? 有其他這種處室的行政機關也是獨立編制的嗎?
8 下列何者無行政法律關係之當事人能力? (A)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