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再申訴事件經調處不成立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依再申訴程序為審議決定
(B)通知再申訴人得提起訴願
(C)通知再申訴人得提起復審
(D)停止再申訴之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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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6), B(178), C(349), D(301), E(0) #2456425

詳解 (共 10 筆)

#42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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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292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再申訴之救濟,若不服再申訴決定,不排除得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因此,若本題有「得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之選項,亦為正確;若無,則依再申訴之決定

作成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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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199
保障事件經調處不成立者,保訓會應逕依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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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3351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8條 保障事件經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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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3909

發文日期:109-10-05

發文字號:公保字第1091060302

主旨

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會民國109922109年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本會依其意旨,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

三、保障法第25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受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茲因上開標準所依司法院釋字第298號、第312號、第323號及第338號等解釋,均係因當時相關法制不完備、時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為,惟行政訴訟法於8971日修正施行,訴訟類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程序法於9011日制定施行,上開見解已無維持之必要。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以現行法制有關「行政處分」之判斷,並未以權利侵害之嚴重與否為要件,保障法第25條所稱之「行政處分」,應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為相同之認定。據上,諸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四、茲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救濟權益,請各機關(構)作成人事行政行為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判斷該行為之定性,如屬行政處分者,於製發相關文書(例如:獎懲令、考績通知書、曠職核定函)時,應注意救濟教示內容;倘已受理公務人員就改認為行政處分之事件提起救濟時,勿再依申訴程序處理,請通知渠等改提復審,並依保障法第4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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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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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386

一、申訴標的: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例如:上級機關所發布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調動命令、依公務人員相關考績法令所為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記過懲處及考績評定結果等,均屬機關所為的管理措施。

二、管轄機關: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所稱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又申訴之具體事實如以上級機關名義發布,則服務機關的認定,以該權責發布機關為準;反之,則以實際任職機關為服務機關。至於提起再申訴,則一律向保訓會為之。

三、救濟期間:

為及時糾正機關所為不當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以迅速救濟公務人員權益,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自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達到的次日起30日內為之。另服務機關原則上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30日內作成詳備理由之函復,必要時可延長20日,如逾期未為函復,申訴人亦得逕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又如不服服務機關所為之申訴函復,應於申訴函復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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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399

本法復規定,服務機關對申訴事件,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就請求事項詳備 ... 當然,再申訴事件經調處不成立者,保訓會應逕依本法所定之再申訴程序為審議決定 ...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 保障事件經調處不成立者,保訓會應逕依本法所定之復審程序或再申訴程序為審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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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7426

請問這題的答案是否有做變更?

(在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的通盤檢討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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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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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8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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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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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2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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