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集會遊行自由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A)室內集會如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而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應比照室外集會申請許可
(B)所有類型之室外集會遊行均須事先申請許可
(C)主管機關於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對其路線為必要之限制
(D)主管機關依法劃設集會遊行之禁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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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3533), C(150), D(118), E(0) #3225999
統計: A(292), B(3533), C(150), D(118), E(0) #3225999
詳解 (共 7 筆)
#6083160
第 8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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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804
*關於B選項
解釋字號>>>釋字第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3年03月21日
解釋爭點>>>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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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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