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外國人 A 因違反相關法令遭主管機關廢止其居留許可,主管機關廢止 A 之居留許可前,應通知 A 陳述意見而未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主管機關最遲應於何時補正此一瑕疵?
(A) A提起訴願前
(B) 訴願程序終結前
(C) 第一審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
(D) 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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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8), B(5156), C(275), D(604), E(0) #404581
統計: A(508), B(5156), C(275), D(604), E(0) #404581
詳解 (共 10 筆)
#5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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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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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619
已然進入"司法程序" "行政機關"無從(不可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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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710
補正行為
1 經訴願程序者,訴願程序終結前。
2 不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起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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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61
7樓的大大說得沒有錯,為了確實權力分立原則,如果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代表這是司法機關處理的範圍了,行政機關不可以再作其他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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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15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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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906
請問那第一款呢? 就是沒有限制何時都可補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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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09
行程法114條程序瑕疵的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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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873
樓上 沒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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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498
目前沒念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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