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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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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3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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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35201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35201
年份:
104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8 未成年因未滿十八歲,其性交易均不具有性同意權,為實踐以兒童最佳利益精神,擴大保護範圍,所以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民國 104 年經立法過程改名為:
(A)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B)兒童及少年性工作保護條例
(C)兒童及少年性同意保護條例
(D)雛妓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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