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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24675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24675

年份:102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8 甲乙開車均有不慎,互撞而造成彼此損傷。甲訴請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賠償甲 30 萬元,駁回其餘部分。甲就敗訴之 170 萬元部分合法上訴於第二審,乙則未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甲的上訴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未提起上訴,故乙敗訴部分,於乙之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B)乙未提起上訴,故乙不可於第二審,就甲撞傷乙之損害提起反訴
(C)乙可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
(D)乙為保護自己權益,可於第二審任意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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