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股東就其持有之股份於一定條件下,得分別行使表決權,稱為「股東分割投票制度」。關於得適用
「股東分割投票制度」之股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需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
(B)以自然人股東為限
(C)需係為自己持有股份之股東
(D)需為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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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40), C(78), D(57), E(0) #2438959
統計: A(221), B(40), C(78), D(57), E(0) #2438959
詳解 (共 3 筆)
#4907248
第181條第3項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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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752
第 181 條
1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 綜合計算。
2 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3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4 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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