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目前我國綜合所得稅中特別扣除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財產交易損失之扣除額應於當年度及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B)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不包括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中
(C)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額以2 萬5 千元為限
(D)依所得稅法第15 條第2 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8), C(264), D(14), E(0) #412324
統計: A(35), B(18), C(264), D(14), E(0) #412324
詳解 (共 2 筆)
#698559
教育特別扣除額:扣除對象只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
12
0
#6147545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ㅤㅤ
修正後的新制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於今年(民國 113 年)1 月 1 日開始施行,因此明年114 年 5 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未來不僅金額提高、適用的年齡放寬,也取消了排富條款限制:
ㅤㅤ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金額:第1名子女的扣除額度,由原先的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可以扣除22.5萬元。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由5歲擴大至6歲,即納稅義務人有申報及扶養6歲以下子女時適用。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申報規定:不再有所得稅適用稅率、基本所得額...等的相關限制,只要符合適用年齡的規定即可申報。(取消排富條款)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