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教育部訂有「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若學校所屬人員經證實罹患H1N1新行流感,下述通報作業,何者正確?
(A)甲級事件:於獲知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台中縣政府,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若網路中斷,應以紙本傳真通報。
(B)乙級事件:於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若網路中斷,應以紙本傳真通報。
(C)丙級事件: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若網路中斷,應以紙本傳真通報。
(D)無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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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9), C(11), D(3), E(0) #102035

詳解 (共 3 筆)

#403384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遇電路中斷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校安事件,主動督促或協助通報本部校安即時通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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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公發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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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
再次更新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

    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

    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

    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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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29682
未解鎖
⚠️ 現行規定(重要補充) 目前的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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