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現行有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B) 3 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新臺幣 2 萬元
(C) 5 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新臺幣 3 萬元
(D)經減除本扣除額後,所適用稅率在 12%以上者,則此項扣除額不得減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2), B(7), C(23), D(66), E(0) #2036601

詳解 (共 2 筆)

#4346826
(B)(C) 5歲以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新...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5659719
所得稅法 第17條 [最新修正日:110年4月28日]
第一項第二款(三)特別扣除額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第三項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