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發生違反法律或憲法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司法院作出解釋前:
(A)行政院得變更直轄市政府自治事項,但不得撤銷
(B)行政院得命停止執行
(C)行政院得變更直轄市政府自治事項,但不得停止執行
(D)行政院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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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785), C(112), D(1538), E(0) #134860
統計: A(64), B(785), C(112), D(1538), E(0) #134860
詳解 (共 4 筆)
#129597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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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612
自治事項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在解釋前不得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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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579
再確定之前 自治事項還是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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