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我國歷來特殊教育的調查,發現兒童語言障礙的出現率,以那一類的比率為最高?
(A)聲音異常
(B)語暢異常
(C)構音異常
(D)語用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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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5), C(271), D(26), E(0) #72698
統計: A(6), B(35), C(271), D(26), E(0) #72698
詳解 (共 6 筆)
#7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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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類型 |
人數 |
占總人次4495中的百分比 |
占2916名語障兒童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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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音異常 |
2594 |
57.71 |
8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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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異常 |
806 |
17.93 |
2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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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暢異常 |
511 |
11.37 |
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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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發展異常 |
584 |
12.99 |
20.07 |
3
0
#76751
1、說話異常(speech disorders)或說話缺陷:
范來波(Van Riper, 1978)界定「當說話的語音十分不同於他人,因而引起自個兒的注意,以致對溝通的歷程有所干擾,或造成說話者或聽講者的困擾時,即屬說話異常。」細分如下:
(1)不會說話
(2)構音異常
(3)發聲異常
(4)節律異常
0
0
#76752
2、語言異常(language disorders)或語言缺損:
對語言的符號與規則,無法作有效地理解與表達的現象。如在溝通的符號或系統出現了障礙性的偏異現象(handicapping deviances),語言接收或表達能力明顯闕如,即屬語言異常。細分如下:
(1)語言缺乏
(2)語言發展遲緩
(3)語言能力喪失
(4)語言性質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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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6753
3、教育部(民91)頒制「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認為語言障礙是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的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對於語言障礙的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
(1)構音障礙
(2)聲音異常
(3)語暢異常
(4)語言發展遲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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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55
1、構音異常
(1)機體性因素:口腔的構造畸形(顎裂最普遍)、聽力損失、腦傷等。
(2)功能性因素:因語言的學習錯誤,或成人的不當示範。
(3)情緒的不良適應,如焦慮、親子關係的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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