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少數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該少數股東之持股條件為
何?
(A)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B)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以上
(C)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
(D)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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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5), C(21), D(9), E(0) #634065
統計: A(96), B(5), C(21), D(9), E(0) #634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