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敘述是錯的? (A)地..-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lv1013考回中南部! 國三下 (2018/06/27)
【完全解鎖,一起學習】 (D) 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並每三年檢討之。 相關重要資訊: 1. 為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及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特制定本條例。 2.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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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JUN(應屆上岸,感謝阿摩 大二上 (2020/04/15)
整理上述(不販售)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A) 第 22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仍有餘額者,得招收當學年度滿二歲之幼兒,不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幼兒與教保服務人員比例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規定之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 第 20 條 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C)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D) 第4 條 前項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其分級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並每三年檢討之。 ※補充-相關重...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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