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吸引投資人並回饋股東,決定每季分派公司盈餘。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公司必須為公開發行公司,且須先修改章程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B)每季之盈餘分派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C)每季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D)公開發行公司每季之盈餘分派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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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68), C(30), D(51), E(0) #1967840

詳解 (共 3 筆)

#3384869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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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988
《公司法》第228條之1(公司得於每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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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8345
不需要是公開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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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21018
未解鎖
A:不論『公開發行公司』或一般公司,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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