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興櫃股票公司內部人轉讓股票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轉讓持股予「特定人」時,該「特定人」之條件為: (A)對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了解,具有資力者 (B)證券自營商及該公司全體員工 (C)公司全體員工 (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