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各種即時強制措施之啟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B)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非扣留不能預防危害者
(C) 遇有天災、事變,非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
(D) 對於住宅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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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998), C(383), D(244), E(0) #2543820
統計: A(31), B(998), C(383), D(244), E(0) #2543820
詳解 (共 5 筆)
#4476564
(B)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非扣留不能預防危害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1 條
警察對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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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6848
天災、事變等⋯沒有危害情形的話,理論上也不能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吧?
不然隨便一個颱風來,執行人員隨時都可以以防護為目的使用處置人民的上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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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523
B白話:
只要是會傷人的東西,不先拿走就可能出事的,
警察就可先把它收走。
(正解:為預防危害,有必要得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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