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比例原則」之內容?
(A)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C)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D)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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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8), C(1176), D(28), E(0) #199793
統計: A(68), B(18), C(1176), D(28), E(0) #199793
詳解 (共 2 筆)
#1114691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為學說之明文化。本規範第八條第二項所稱之必要原則及比例原則之意義即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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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76
C為利益衡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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