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公務人員之任用屬於何種行政處分?
(A) 下命之處分
(B) 形成之處分
(C) 代理之處分
(D) 補充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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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2), B(4374), C(22), D(17), E(0) #199703

詳解 (共 6 筆)

#442567

(一)行政處分:

1、交通警察對違規駕駛人開立罰單。

2、徵兵機關通知判定某甲之體位為丙等(兵役體位之判定)。

3、私立學校將學生退學、休學或強制轉學。

4、核准某甲申請之建築執照。

5、市政府核准某甲申請於母親節在公園設攤辦園遊會。

6、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為准否收回自耕之調處。

7、教師評審委員會,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

8、公務員請求優先配售公教宿舍而遭拒絕。

(二)一般處分:

1、指定(三峽老街、台南吳姓宗祠)為古蹟。

2、紅綠燈指揮交通、交通警察指揮交通。

3、警察命非法集會遊行之群眾解散。

4、某道路劃為單行道、雙向道改為單行道。

5、某路段實施交通管制。

6、某路段於上下班尖峰時段所實施之調撥車道措施。

7、政府公告要求公墓埋葬之家屬於三個月內遷葬。

8、因有土石流或淹水之危險命村民撤離。

9、公物之設定(對新道路之開放通車剪綵)、廢止(某道路封閉)及一般使用。

10、更改街道名稱。

(三)下命處分:以單方之意思命相對人應為義務負擔之行政處分。

1、警察所科處違反社會秩序之處分。

2、徵兵之處分。

3、課稅之處分。

(四)確認處分:對法律關係之存否加以確認之處分。

1、土地及耕地租約之認定。

2、自耕能力證明之發給。

3、公務員退休金或保險金數額之核定。

4、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之土地證明書。

(五)形成處分:行政機關設定、變更或消滅具體之法律關係之處分。

1、公務員之任免。

2、核發或許可執照。

3、內政部核准歸化。

4、核准專利。

5、公物之開始使用。

6、授與採礦權。

(六)法規命令

1、高速公路實施「高承載管制」。

2、高速公路夜間不收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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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23

形成處分形成處分內容設定、變更或撤銷(廢止)法律關係,對公務員任命或免職、核准歸化、准許專利、物的一般處分皆屬此,如:離婚登記、公立學校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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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794
考上後就可以形成公務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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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74


下命處分:如納稅或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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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164
※公務人員之任用屬於→形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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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36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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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發生改變→選B形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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