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依法令規定,教師在學校擔任導師是一種義務。有關擔任導師的辦法應由誰主導並訂定之?
(A)學校師生
(B)學校校長
(C)學校教師會
(D)學校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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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2), C(155), D(2903), E(0) #180737

詳解 (共 2 筆)

#1008823

名  稱

教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0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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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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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627
乃全校一起來討論
若是由少數人來決定 恐怕難免有點不公平
就算很公平 還是會有人會認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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