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資優國小因應新學期的特殊教育需求,計畫重新組成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請問如果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含召集人,學校需再邀請幾位委員以使人數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最少組成成員之規定?
(A)10人
(B)11人
(C)12人
(D)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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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3), C(50), D(11), E(0) #3446273
統計: A(14), B(33), C(50), D(11), E(0) #3446273
詳解 (共 5 筆)
#644320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各款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
一、處室(科)主任代表。
二、普通班教師代表。
三、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四、身心障礙學生代表。
五、資賦優異學生代表。
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八、學校教師會代表。
九、學校家長會代表。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派)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學校無教師會者,免聘教師會代表;無身心障礙學生者,免聘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無資賦優異學生者,亦同。
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第一項規定增聘委員,其任期至原聘(派)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各款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
一、處室(科)主任代表。
二、普通班教師代表。
三、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四、身心障礙學生代表。
五、資賦優異學生代表。
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八、學校教師會代表。
九、學校家長會代表。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派)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學校無教師會者,免聘教師會代表;無身心障礙學生者,免聘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無資賦優異學生者,亦同。
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第一項規定增聘委員,其任期至原聘(派)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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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組成特推會至少要13人,扣掉校長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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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225
鎌倉殿的13人
阿要記得減掉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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