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小裕要升國中了,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何者有誤?
(A)小學特教老師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B)國中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學生轉銜服務資料
(C)國中應於學生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國小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D)國小相關人員於學生入學國中後一個月內,視國中需求參與國中召開之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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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66), C(1078), D(403), E(0) #2319463
統計: A(26), B(66), C(1078), D(403), E(0) #2319463
詳解 (共 8 筆)
#6066081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112年修法後
第 6 條
學生或幼兒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B),邀請擬安置學校、學生或幼兒本人、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A),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或幼兒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C),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或幼兒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D)。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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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760
| 法規名稱: |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
| 發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
第 6 條(進國小、國中)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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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246
(A) 小學特教老師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正確 小學端在二星期內需填寫安置學校
正確 小學端在二星期內需填寫安置學校
(B) 國中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學生轉銜服務資料
正確!
正確!
(C) 國中應於學生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國小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轉銜前
(D) 國小相關人員於學生入學國中後一個月內,視國中需求參與國中召開之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
正確!新生與轉學生招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都為在入學後一個月內開啟
正確!新生與轉學生招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都為在入學後一個月內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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