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2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以參加公務人員協會?
(A) 教育部部長
(B)國立成功大學教授
(C)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科長
(D)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58), C(553), D(21), E(0) #242439

詳解 (共 1 筆)

#214529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 簡稱機關) 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 (薪) 給之人員。 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政務人員。 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 三、公立學校教師。 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 外之人員。 五、軍職人員。
1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