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法規命令之無效事由?
(A)應經事前公告程序而未經公告者
(B)應經聽證程序而未經聽證者
(C)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D)未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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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322), C(1695), D(892), E(0) #2064923
統計: A(247), B(322), C(1695), D(892), E(0) #2064923
詳解 (共 9 筆)
#3577341
行政程序法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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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61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法規命令之無效事由? Ans: ( C )
(A)應經事前公告程序而未經公告者 →行程法§154 違反乃得撤銷之效果
(B)應經聽證程序而未經聽證者 →行程法§155 得依職權舉行聽證(白話:也可不用經聽證)
(C)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行程法§158
(D)未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者 →行程法§150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注意: X無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一律無效→不正確,需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始為無效,若為授予人民權力或利益者,乃給付行政,其法律效果應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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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8300
回5樓
謝謝你提出的討論。
雖法規命令並無得撤銷之規定,但(A)選項亦無行程法§158無效之適用,(A)選項的解析我是在林清的行政法百分百(106/9出版、P.4-12 第38題)看到的,用那題在阿摩找到,原來也有摩友在討論(C選項),連結如下:
https://yamol.tw/search.php?q=%E6%9C%89%E9%97%9C%E6%B3%95%E8%A6%8F%E5%91%BD%E4%BB%A4%E4%B9%8B%E6%95%88%E5%8A%9B&type=item
因為我手邊也沒有相關學者書籍可供查證,有找到其他網友的解答,如下:
違反第一百五十四條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關於此點學者有不同見解:
(1)吳庚教授:縱未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如非有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效之事由 仍屬完全有效之命令。
(2)湯德宗教授: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而訂定之法規命令 應與作成不利行政處分前 未與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為相同之處理 即得補正之情形之類推適用本法第114條第1項第3款之補正 若不能補正 得由人民舉例撤銷。
而通說乃採吳庚氏之見解 亦即除非該法規命令違反第158條之規定 否則都是有效的。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 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或剝奪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 而未經核准者。
結論:這題(A)選項違反之效果好像有點爭議(得撤銷?效力未定?),我先維持原本答案,如果有其他摩友有答案,歡迎提出來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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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501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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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523
樓上是不是把行政處分跟法規命令的法律效果搞混了阿@@
法規命令有瑕疵應該只有無效,並沒有得撤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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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276
A未經公告是“未發生效力”,因為還沒依程序發布,不是無效,也不是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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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是一個還沒生效的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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