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人民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屬於下列何者意涵?
(A)民主制度
(B)效能精神
(C)效率精神
(D)教示制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9), B(22), C(23), D(1653), E(0) #1341246

詳解 (共 3 筆)

#1414901
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表明其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該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即係教示制度。
15
0
#4531754

△教示制度
本制度主要係法律救濟途徑之告知,在行政程序法上,其規範目的在於提醒受處分相對人能得知其救濟途徑,以確保其權益,乃現代法治國家行政程序基本要求之一。如若違反法定救濟期間之教示義務者,僅生「行政程序法」第98 條所定、法定救濟期間是否延展之效果,對處分合法性之判斷不生任何影響。
〔湯德宗,行政程序法,翁岳生編,行政法(下),二版,頁85。〕

 

資料來源: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009/906/1

1
0
#1414796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