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借款十萬元予乙,約定於半年後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對於乙之期前清償,甲不得為反對之意思表示
(B)甲請求乙為期前清償時,乙不得拒絕
(C)乙之期前清償縱經甲受領,乙仍得以其期限利益受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乙之期前清償如經甲受領,則乙不得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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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6), B(76), C(108), D(2372), E(0) #393708
統計: A(466), B(76), C(108), D(2372), E(0) #393708
詳解 (共 7 筆)
#663013
A→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就可以提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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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341
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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