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警察人員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內政部統一訂定賠償支給標準
(B)應優先依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
(C)各項賠償費用均有固定之標準
(D)如有重大過失,賠償機關亦得向行為人求償
統計: A(1054), B(768), C(256), D(206), E(0) #351782
詳解 (共 6 筆)
b是依照警械使用條例
(A)

(A)由內政部統一訂定賠償支給標準
正確
(B)應優先依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
I.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II.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D),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III.前2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A)定之。
(C)各項賠償費用均有固定之標準
不正確
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的標準都不一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18&flno=2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2 條
I.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者,其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傷者:除支付醫療費外,並給與慰撫金,最高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二、身心障礙者:除支付醫療費外,並依下列規定給與1次慰撫金:
(一) 極重度障礙者:新臺幣250萬元。
(二) 重度障礙者:新臺幣150萬元。
(三) 中度障礙者:新臺幣100萬元。
(四) 輕度障礙者:新臺幣70萬元。
三、死亡者:除給與1次慰撫金新臺幣250萬元外,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四、因受傷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1次慰撫金差額,並支付喪葬費。
II.前項第1款、第2款醫療費,除病房費以保險病房為準外,核實支付。
III.第1項第2款所稱障礙等級之鑑定,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D)如有重大過失,賠償機關亦得向行為人求償
不正確
限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