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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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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年份:
111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9.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習慣、法理及法律」三種法源之適用順序為何?
(A)習慣、法律、法理
(B)法律、習慣、法理
(C)法理、法律、習慣
(D)法律、法理、習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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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申留真最棒
B1 ·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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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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