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特殊教育法》第17條規定,幼兒園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鑑定後予以安置。 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應如何處置?
(A)幼兒園應停止鑑定安置的申報
(B)幼兒園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
(C)幼兒園安排該幼兒轉學
(D)幼兒園繼續與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溝通,直到同意後始可申請鑑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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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161), C(10), D(181), E(0) #2388884

詳解 (共 2 筆)

#4581106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
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
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
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
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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