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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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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臺北縣98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教育部98 學年度 國中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聯合甄選試題#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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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臺北縣98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教育部98 學年度 國中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聯合甄選試題#94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臺北縣98 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教育部98 學年度 國中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聯合甄選試題#946
年份:
98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95.依教育基本法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什麼單位,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A) 教育審議委員會
(B) 教育評議委員會
(C) 教育諮詢委員會
(D) 教育評鑑委員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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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下海擱淺中
B1 ·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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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教育基本法第十條原文如下:直轄巿及縣 (...
(共 1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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