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與 B 女結婚後,出國一年未回,B 女在此期間跟 C 男認識交往並生下一子 A1。請問依民法規定,A1 的法律地
位如何?
(A) A1 既然是 B 女跟 C 男所生,與 A 男在法律上毫無關係
(B) A1 雖然是 B 女與 C 男所生,但在法律上仍然推定 A1 是 A 男的婚生子女
(C) A1 既然是 B 女與 C 男所生,由於 B 女跟 C 男沒有婚姻關係,因此 A1 是 C 男的非婚生子女
(D) A1 雖然是 B 女與 C 男所生,但只要 A 男不願意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A1 永遠是 A 男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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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371), C(104), D(177), E(0) #231481
統計: A(29), B(1371), C(104), D(177), E(0) #231481
詳解 (共 3 筆)
#207115
(D) 錯在A1"永遠"是A男的婚生子女,因為
民法 第 1063 條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D)選項中敘述《但只要 A 男不願意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依照民法第1063條文敘述,不只有夫(A男)可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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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419
B女是A男的妻子,雖然孩子是跟C(外遇對象)生的,但法律上還是AB的孩子。
補充:C不能提起否認之訴,避免外遇對象破壞了別人婚姻,但是如果A男知道孩子不是他的骨肉要提起否認之訴是可以的。
民法 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無婚姻關係的外遇對象不能提)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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