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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109624
科目:智慧財產權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保健食品公司推出鈣質補充飲品,並以「皎白」為標識,向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申請及獲准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補充一般飲食或對健康有 益的膳食補充品」 。乙美妝公司以「白皙皙」為註冊商標產銷美妝產品, 為了擴展熟齡客戶,乙另闢保健品生產線,以「皎白」為商品名稱推出 蛋白質美肌飲品。請問:(以下子題,各自獨立)

申論題內容

(一)甲主張,乙之蛋白質美肌飲品標示「皎白」,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乙則 抗辯,蛋白質美肌飲品與鈣質補充飲品並非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皎 白」僅為商品名稱,該標示乃對自己商品名稱本身之說明。除此之外, 蛋白質美肌飲品之瓶身同時標示乙的「白皙皙」註冊商標,因此,「皎 白」不是作為商品來源之標示,非商標使用行為及不構成商標權侵害。 何者主張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