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論述下列問題:(25 分)
(一)第 2 條所稱事業有那些?
詳解 (共 8 筆)
BellaLu
詳解 #5347003
(一)公平交易法第2條規定,所稱事業如下: 1.公司。
2.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3.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我要考不動產經紀人
詳解 #5603942
答: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說明如下:公平交...
(共 1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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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 Wendy溫蒂老師
詳解 #5247155
第2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共 1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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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
詳解 #5620797
事業之意義:所稱事業如下: 公司。 獨...
(共 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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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睿義
詳解 #5723935
公平交易法第二條:
一:公司,二:獨資或合夥工商行號,三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的人或團體
事業組成的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的團體,視為公平交易法所稱之事業
一:公司,二:獨資或合夥工商行號,三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的人或團體
事業組成的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的團體,視為公平交易法所稱之事業
信詠
詳解 #5938722
SUNGWEI
詳解 #6238262
(一)第 2 條所稱事業有那些? (...
(共 1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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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詳解 #6204559
公平法 第2條1項: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公平法 第2條2項: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