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 3000 萬元的 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 1000 萬元,其他
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 5000 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
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
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
竟趁機將甲之 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
問:
⑴丁對丙、戊可為何種主張?(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丁得否對戊請求民767塗銷A屋移轉登記
1、丁是否為所有人:依民1138、民1148,丁屬甲之繼承人。
2、戊非善意第三人:戊不得依民87但書、民759-1第二項取得A屋所有權。
3、小結:丁係所有權人,戊非所有權人,戊之所有權登記妨害甲之所有權,故丁得依民767請求戊塗銷移轉登記。
二、丁得否對丙請求民767塗銷A屋移轉登記
1、甲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債權、物權行為皆無效。
2、小結:丁係所有權人,丙非所有權人,丙之所有權登記係侵害丁之所有權,故丁得依民767請求丙塗銷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