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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人事行政#29044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敘述都有錯誤,請依法制規定指出其錯誤之處(需寫 出法規名稱及相關條文,無須寫條次)。(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公立學校校長、教務長是教授兼任,受學術自由之保障;大法官、監察委員、考 試委員都屬於政務人員,另各機關駐衛警察並非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所以均可不 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本法)第17條規定,準用本法之規定人員包含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本案兼任教務長之教授屬之)。
2.依據本法第18條規定,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本案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屬之。
3.有關駐衛警察行政中立規範事項,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9-1條準用本法規定。

詳解 提供者:FAN(高考已上榜)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駐衛警察行政中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