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丙公司 107 年底之股東權益如下: 高丙公司在三年前發行特別股。該股票為累積、可轉換,發行滿三年後, 股東可以要求以 1 股特別股換 5 股普通股;如有積欠股息,應先付清。 若股東不轉換,則可要求公司以原發行價格加 5%贖回。根據合約,不 論轉換或贖回,公司應先清償積欠特別股股息。 高丙公司近三年的經營都不理想,都未支付特別股股息,惟因該特別股 之發行條件為累積,故公司每年同時提列應付特別股股息及預付特別股 股息。 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