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藥廠分別及先後以「一種化合物 a 於製備治療鼻病毒感染藥物之用
途」、「 醫藥品用容器之外觀」為標的,申請及獲准 A 發明專利權及 B
設計專利權。為了鼻病毒治療藥物上市的查驗登記許可申請,乙藥廠進
行必要試驗,前揭行為有實施 A 及 B 專利權。其後,爆發以飛沫傳染及
致死率超過 20%的鼻病毒疫情,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礙於產能,甲所製造之鼻病毒治療藥物無法滿足全臺用藥需求。請問:
⑴甲主張,乙進行試驗而實施 A 及 B 專利權之行為,構成專利權侵害, 是否有理?(10 分)
詳解 (共 1 筆)
Lucia Lin
詳解 #5098993
發明專利 專利法59條第2款 發明專...
(共 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