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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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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憲法與行政法#3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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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憲法與行政法#36664
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憲法與行政法#36664
科目:
憲法與行政法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甲在臺北市有一筆土地,多年來供公眾通行使用,已成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 道路,惟臺北市政府礙於經費,迄未為徵收,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甲有無請求臺北市政府徵收該筆土地之權利?請就憲法保障財產權之規定,從理 論及司法實務之觀點加以分析。(15 分) ⑵若甲不請求徵收,而直接請求臺北市政府補償其損失,有無理由?請從損失補償 之原理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觀點加以分析。(15 分) 若臺北市政府對甲之土地依職權辦理徵收,並報經內政部核准,及為徵收補償之公 告並通知,惟甲認為地價補償金額過低,對於臺北市政府所作成之徵收補償處分不 服,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