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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26660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近年來因應居住正義的呼聲,政府提出包括租稅在內的各種政策。其中已完成修法 之「房地合一稅制」,尤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請就現行「所得稅法」條文,依 課稅範圍、課稅稅基、稅率結構、課稅方式及盈虧互抵等五項,試說明營利事業適 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定。(26 分) 請根據下列提示作答:

申論題內容

⑴課稅範圍,不須考量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indywun
所得稅法第24-5
詳解 提供者:瑪蒂娜
課稅範圍 在以下期間買賣房地者應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新制 一、105年1月1日後買賣房地者 二、104年12月31日前買入,並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者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課稅範圍:

1.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之土地

2.105.1.1起交易下列房地者:

     (1)105.1.1以後取得

     (2)103.1.1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參所得稅法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