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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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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2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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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26660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26660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近年來因應居住正義的呼聲,政府提出包括租稅在內的各種政策。其中已完成修法 之「房地合一稅制」,尤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請就現行「所得稅法」條文,依 課稅範圍、課稅稅基、稅率結構、課稅方式及盈虧互抵等五項,試說明營利事業適 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規定。(26 分) 請根據下列提示作答:
申論題內容
⑶稅率結構,請區分總機構在境內與非境內之營利事業,假設後者於境內無固定營 業場所。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瑪蒂娜
1、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稅率為17%(不論其持有期間),並於列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於隔年5月一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2、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1)持有期間一年內:稅率45% (2)持有期間一年以上未滿二年或二年以上:稅率35%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所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稅率為19%(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