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 X銀行(營業所在臺北市士林區)作為原告,以自然人Y(住所在宜蘭)為被告,向台灣 士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令Y返還借款新臺幣500萬元,有X與Y締結之借貸契約書(該借貸 契約書乃係由X白紙黑字印好的固定格式,Y簽名於上)為證。於該契約書中,並有一項條款 約定X與Y均同意就本件借貸關係發生紛爭時,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請回答下列問 題:

(一)上述借貸契約書中之「X與Y均同意就本件借貸關係發生紛爭時,士林地方法院 有管轄權」條款之性質及要件為何?Y得否不受該條款之拘束,而抗辯台灣士林 地方法院並無管轄權?【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