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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_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重複)#52932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貳、非選擇題 2 題【每題 20 分,合計 40 分】 第一題: 請依民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承攬」?何謂「僱傭」?【1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正義

 承攬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承攬關係是一種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關係。

僱傭 僱傭(英語:Employment,意近:就業)是指二個夥伴之間的契約關係,其中一方為僱傭者,另一方為被僱傭者。從法律意義來看,通過雙方契約約定,「被僱傭者」為「僱傭者」(僱主、僱傭人)工作(出賣勞動),並由僱傭者提供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屬於民法的範疇。 在商界,一個生產機構需要盡力進行產出行為以獲得商業利潤(profit),具體從事這種產出行為的人並以此獲得所得的人稱為僱員、職員。 另外,在公共行業(如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也存在類似的雇員、職員。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1]

詳解 提供者:正義
依實務見解,基於債權關係,於訴訟繫屬當中受讓系爭之訴訟標的物者,該受讓人是否受該判決效力所及?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estpaper.php?id=10495188&task=&1499909556#ixzz4mfkaSao4
詳解 提供者:Heart CHou
承攬:對於承攬人表示工作完成 僱傭:為僱
詳解 提供者: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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