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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甄試 營運職-金融業務:票據法#27928
科目:票據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依票據法規定,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A 向綠色水電行訂購暖氣機一台,綠色水電行簽發以自己為受款人之匯票壹紙,請A 承兌。當綠色水電行持該匯票向A 請求付款時,A 以「暖氣機尚未交付」為由拒付,請問A 可否拒付?【6 分】如該匯票已轉讓給不知情的B,而B 向A 請求付款時,A 可否仍主張拒付?【7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方

1. 不得拒付,票據行為之無因性,係票據行為成立後,縱然票據行為之實質關係(即原因關係)有瑕疵,但該票據行為不受該瑕疵而影響其效力。
2. 不得拒付,根據匯票無因性,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善意執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