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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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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為金融機構辦理催收時經常使用之取得執行名義方式。請依相關法律規定, 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債務人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者,其請求之標的為何?【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方欣而
1.確定之終局判決 2.民事訴訟法和解調解 3.公訴法的公證書 4.其他主管機管允為支付命令者